當妳還是正常人的一份子的時候,妳不會知道人類可以多冷酷多殘忍。
我第一次知道,人可以這麼絕情。
不管什麼時代,罪犯往往都是最容易被瞧不起的一種人。
沒有人會管妳犯罪的背後有什麼故事,他們唯一在意的只是妳做錯的事情。
沒有人會管妳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人,他們只會用妳所犯下的錯誤來評斷妳。
更沒有人在意妳有些什麼喜好有什麼善良的一面,他們只會在意妳該接什麼樣的刑罰。
偷竊犯,殺人犯,強姦犯,這些名詞就是世人給這些人所貼上的標籤。
也等於罪犯的全部。
「把那些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殺了吧!他們沒有活著的價值。」犯了罪,人往往也不被當人看了。
而沒有犯罪,或是還沒犯罪的人,往往只是幸災樂禍的看著。自命清高的指責著。
不管他們曾經多麼善良,不管他們有多少好的一面,世人永遠只會在意他們的罪惡。
對於一個人的信心,往往也會因為他的犯罪而完全瓦解。
不管在任何時代,都是如此。
是的,叛徒還比罪犯高尚太多了。
因為叛徒沒有做錯事情,還願意獻出自己的身體,自己的生命。叛徒被羞辱,往往只是出於人們的慾望与嫉妒。
無法復原的往往並不是事情本身。
而是自己在人們心中的印象。
不管在什麼時代,人都是很會記恨的。只要做過,自己在人們心中的壞印象就無法抹滅。所以自己必須接受處罰。
表面上來說,處罰是為了讓犯錯者知道悔改。但假如犯錯者真的想悔改了,世人又真的會想原諒他們嗎?
如果犯錯者打死不改,那處罰又有什麼意義?
處罰,有時候並不是為了讓犯罪者悔改。只是單純想滿足人們報仇的慾望罷了。
因為人是很會記恨的。
所謂的正義,是不是只是一種合理化的發洩?
把所有的錯誤都歸在犯罪者身上,而相對來說正義的一方的自己,就能用對方犯罪這種理由藉機發洩心中粗暴的欲望。
因為他犯罪了,他是人渣,所以我可以藉此機會合法的打他,享受打人的快感。
因為她犯罪了,她是賤人,所以我可以藉此機會合法的對她施暴,享受我積蓄已久的性慾。
因為她犯罪了,她要被處決,我正好可以藉此機會合法的滿足自己嗜血的欲望。
做錯事了,就無法狡辯,只能乖乖受罰,否則只是更令人討厭。因為做錯事的人已經不被當成人看了。
表面上來說似乎是記惡如仇,但是誰沒有做錯事情過?又何必如此瞧不起犯罪的人呢?
或許,真的只是想合法滿足心中粗暴的慾望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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